琼府办〔2020〕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问题,提升本地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我省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开...
琼府办〔202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238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1日 ——结束——©...
琼府办〔2020〕21号 全文有效 2020.4.2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