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发〔2012〕140号)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业企业被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腾出的工业企业场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但一些重污染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按照《...
由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1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场地变更利用方式、变更土地使用权人时所要开展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工作做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通知以政府部门对污染场地的排查为基础,通过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