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环发〔2012〕140号)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大量工业企业被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腾出的工业企业场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但...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_污染场地 法律法规_EHSCity—全球领先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