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规定提足了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的存续企业,余命医疗费必须单独建账,并只能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一)用人单位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参保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