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00]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颁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城镇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