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制定年休假计划、不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的,应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按照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意见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渝人社发〔2017〕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无[1,2]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