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市级资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视作已认定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本办法施行前已认定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不重复认定,其名称可以保持不变。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深圳市科技创...
(一)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3000万元的配套资助;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上述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
(深龙华府办规〔2020〕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氛围,吸引科技创新型企业、高端人才落户,根据市、区产业用房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龙华区科技创新中心(观澜湖)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 入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