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办理行为,建立简明清晰、高效易行的指南体系,明确业务办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进一步强化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观点 新三板挂牌的十大红线 一、存续期未满两个会计年度,不可突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 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
本指南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2023年2月2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各项业务办理行为,明确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贯彻落实,确保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办理及信息披露要求与上位规定保持衔接,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的第二部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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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规定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或配套募集资金的,重组审核注册阶段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二、组织发...
为进一步强化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论文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中国证券交易所未来的发展趋势 刘志华 证券交易所主要有两种基本的治理模式:公司制和会员制。从1804年世界第一所...
—1—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办理行为,明确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