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商事主体住所托管业务 操作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和指导在 深圳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办理商事主体住所 托管业务,提高业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经深圳市律师 协会研究,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制定依据】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