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整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问答,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新规则)。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整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问答,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整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问答,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
附件5-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 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我看这个深交所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其所持股票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整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通知、问答,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长青股份: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应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行为公司回购账户为单向买入 |快报 新春走基层|宁夏原州:社火展演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十四载渝你同行,看今朝风华正茂。 当金茂遇到金开大道,值得我们金金乐道。” 金茂重庆《金金乐道》第二期,“对话新闻人...
控股股东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股票存在六个月内的锁定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指公司控股股东的司法拍卖股份,那么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控股股东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股份的转让行为,确保其在...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深证上〔2018〕666号)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