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67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局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2 实施时间: 2004-3-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9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
一、由于我市暂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我市只执行本通知中有关房产税的政策。 二、原对纳税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现改为自建成或购置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略)©...
一、由于我市暂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我市只执行本通知中有关房产税的政策。 二、原对纳税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现改为自建成或购置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一、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不属文件明确免征房产税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该公司从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二、对不属文件明确免征房产税范围的铁路运输企业缴纳2003年度房产税时免收滞纳金和罚款。 三、我市暂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存在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