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未明确涉外婚姻案件管辖规定。处理时参照《民事诉讼法》等。涉外婚姻案件一般由被告居住地或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若被告无境内固定居所,原告有境内住所,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被告提起的涉外婚姻案件,如离婚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被告提起的涉外婚姻案件,同样应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提起的涉外婚姻案件,也遵循这一原则。 对被监禁的被告提起的涉外婚姻案件,由原告住所...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法院起诉的,国内的受诉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双方均为外籍人士的,一般不予受理,但如下情形我国法院可以具有管辖权: 在中国登记结婚的,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 未在中国登记结婚,双方一致同意由我...
结论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涉外婚姻案件,如果原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者原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那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其...
涉外婚姻管辖法院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法院的依据: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 查看全文 钟志成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3-02-17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涉外婚姻案件并非一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这包括一般的涉外婚姻案件。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外婚姻案件会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
1. 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是中国法院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基本原则。如果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即...
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
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主要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民法典》用是没有规定的,该管辖内容由《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