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法第55条第一款,主张标的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一方消费者,一方经营者,第二,消费者因生活消费为目的,第三,经营者实施欺骗行为成立民法上的欺诈。因此,经营者虽然成立消费行为,但消费者知假买假,没有权利根据此条规定主张惩罚性赔偿,除非是食品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