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参照该具体规范确定),但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仍有效,并且据此可请求违约责任,因此本条本身便不在《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内,无待检验其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之规定。
(1)强行规定属于《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射程范围内的情形 具体到《合同编通则解释意见稿》第17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作为其适用对象外延的规定如《民法典》第347条第2款:“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在...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前身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较之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亮点在于:首先,《民法典》从法律行为的高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将之前规定在《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问题提升到总则部分,并且以法律行为的概念进行统领,实现了从特别法到一般法、从具体合同到...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前身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较之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亮点在于:首先,《民法典》从法律行为的高度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将之前规定在《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问题提升到总则部分,并且以法律行为的概念进行统领,实现了从特别法到一般法、从具体合同到...
”《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只不过是对我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另一种表述,表明该司法解释的内容被立法所采纳。”可以说,《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问世之后,学术界与理论界虽然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标准存在较大争议(如梁慧星教授认为,在法律条文表述上采用“应当...
在《民法典》出台后,也并未辟出专条来规定违法合同效力问题,而是适用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部分的规定,即违法合同效力的判定适用《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因而对《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理解就成了法典时代违法合同效力判定问题的关键。 本文笔者将带大家回顾《合同法》和《民法总则》时代的立法、司法裁...
(1)《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范意旨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设定了意思自治的边界之一,即令法律行为无效的强制规定。学者们通常认为意思自治的边界就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设置边界的主要标准乃至于根本标准。(2)《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适用方法 基于上述边界论,《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
(一)《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比较法源头 只有了解一个条文的前世,才可把握该条文的今生。比较分析法是了解两种或者多种制度差异的重要方法,也是探究条文来源的重要手段。任何一个法律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它要么来自于民族实践的积累,要么来自于比较法上的借鉴与移植,法律移植是法律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在规范结构上属于不完全规范,不得作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加以适用,其构成要件是其他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在具体强制性规定的认定上,应当依照法律规范的目的进行考察,而不应该机械地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同时,在具体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果认定上应当结合规范目的,在强制规范所保护的法益和意思...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在规范结构上属于不完全规范,不得作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加以适用,其构成要件是其他具体的强制性规定。在具体强制性规定的认定上,应当依照法律规范的目的进行考察,而不应该机械地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同时,在具体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果认定上应当结合规范目的,在强制规范所保护的法益和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