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标准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28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2023-07-01 升版标准 作废日期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海署公告[2023]75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海关总署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条目说明 附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历次...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75 号) 详情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05 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198 号、 第 227 号、第 235 号、第 240 号、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23年第75号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23年第75号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
二、规范运作 (一)除存储大宗商品、液体货物两仓外,两仓货物进出库应当向海关发送到货确认信息。仓库经营企业在两仓货物完成实际进出库24小时内,通过金关二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向海关报送到货确认核放单。超过24小时报送的,应主动向海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