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
三、设置规范 对于新申请设立两仓,按照《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设置规范》)进行建设。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已设立的两仓,如存在与《设置规范》不符情形,应及时整改,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期间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到期,经企业申请,符合除《设置规范》外其他延期规定的,先予以延期...
三、设置规范 对于新申请设立两仓,按照《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设置规范》)进行建设。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已设立的两仓,如存在与《设置规范》不符情形,应及时整改,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期间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到期,经企业申请,符合除《设置规范》外其他延期规定的,先予以延期...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
标准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28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2023-07-01 升版标准 作废日期 发布机构 海关总署 作废机构 发文字号 海署公告[2023]75号 作废文号 条目备注 海关总署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条目说明 附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历次...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75 号) 详情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 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05 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198 号、 第 227 号、第 235 号、第 240 号、第...
三、设置规范 对于新申请设立两仓,按照《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设置规范》(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设置规范》)进行建设。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已设立的两仓,如存在与《设置规范》不符情形,应及时整改,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期间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