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4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90
浙财法〔2023〕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3年10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8件(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