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严格规范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
2023年12月1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严格规范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结合浙江省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