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严格规范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
2023年12月13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严格规范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土地要素服务保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结合浙江省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名称: 2023.12.2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pdf 文档简介: 2023年12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在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 可免费试读【3页/共6页...
2023年11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创新完善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体系,深化空间换地,推动土地精准配置、结构优化、高效利用,打造认可度高、复制性强、实效性好的节约集约用地“浙江模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浙自然资规〔2023〕16号。
2023年3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将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