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海上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
1/6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ﻫ第19号《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 保护条例》已于2014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已于 2014年 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
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保护责任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2014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八)在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九)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管道安全或者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普法50】经评审论证,管道符合相关安全运行条件的,方可重新启用。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沟通机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下列材料或者信息(一)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管道线路带状地形图; û...
施工单位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以及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等施工作业时,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___ A. 十米至五十米 B. 五米至五十米 C. 五米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