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 发布于 2024-01-15 16:57・IP 属地北京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相关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
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在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21-000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
浙人社发〔2020〕22号 ZJSP13-2020-0004 5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0〕35号 ZJSP13-2020-0006 6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0〕36号 ZJSP12-2020-0007 7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2021.03.22 施行日期 2021.03.22 文号 浙交〔2021〕31号 主题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已发布,详见附件。
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
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电力市场加快建设及新能源快速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