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浙建站定[2016]54号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016年12月1日浙江发文浙建站定2016-54号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税金费率分别调整为11%,3.36%,3.30%,3.18%。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浙建站定[2016]54号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