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定﹝2020﹞8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发布以后,对加强建筑业疫情防控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响应等级的调整,防疫物资供需矛盾的缓解,经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对浙建办〔2020〕...
1.从2020年3月2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原来的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2.从2020年3月23日三级响应起,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2020年3月24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浙江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40...
经请示市建委,现由我中心将该通知予以转发,在杭州地区贯彻执行。各区、县(市)执行过程中若遇有当地二级及三级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时间与浙建站定[2020]8号通知不一致的,以各区、县(市)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公告宣布的时间为准。 各区、县(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中...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pdf关于印发《宁波市树木钢管支撑补充定额(2018版)》的通知(甬建价[2020]2号) 关于印发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若干问题问答的通知(浙建站计[2020]9号) 新闻中心 中冠新闻 行业新闻 招标代理公告 政府采购公告 政策法规 为您推荐 蛇年开工 | 福蛇衔春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