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定﹝2020﹞8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义乌市造价站: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发布以后,对加强建筑业疫情防控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响应等级的调整,防疫物资供需矛盾的缓解,经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对浙建办〔2020〕...
运动不息万趣中,同心向前共逐冠 | 直击中冠联盟2024年趣味运动会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公布宁波市商品房项目单位建安工程基准综合造价的通知--甬建发〔2024〕92 号 甬高新自资〔2022〕2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公建中心)关于明确建设项目土方外运处置费的补充通知 深化校企合作,共育工管栋梁 中冠...
1.29.7浙江省造价管理总站和标准设计站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定〔2020〕8号 0.01页 2.29.11.2浙江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舟建发〔2020〕27号 0.013页 1.7.2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受信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计价有...
2.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因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护目镜、手套、体温检测器、消毒设备及材料等)等费用,经签证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并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该费用只计取增值税。发承包双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人...
建站计〔 2021〕 4 号)1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 浙建建发〔 2019〕 92 号)19.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20〕 5 号)20.《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20〕8 号...
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响应等级的调整,防疫物资供需矛盾的缓解,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疫情防控办公室同意后,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经请示市建委,现由我中心将该通知予以转发,在杭州地区贯彻执行。各区、县(市...
浙建站定[2020]8号文件浙江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40元调整到15元 浙江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40元调整到15元的浙建站定[2020]8号文件于3月下发,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15元。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文件 浙建站定[2020]8号 浙江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
浙江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40元调整到15元的浙建站定[2020]8号文件于3月下发,二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从每人每天40元调整为每人15元。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文件 浙建站定[2020]8号 浙江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
建站计〔 2021〕 4 号)18.《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 浙建建发〔 2019〕 92 号)19.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20〕 5 号)20.《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20〕8 号...
二、费用调整事项2.疫情防控专项费用。因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护目镜、手套、体温检测器、消毒设备及材料等)等费用,经签证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并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该费用只计取增值税。发承包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