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第十八条规定,对已核准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而本项目的投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根据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情况,我委同意该项目投资主体名称由浙江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