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医保发〔2023〕3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办法(试行)》(浙医保发〔2021〕50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