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浙财综〔2012〕4号|浙价费〔2014〕22号 文号:浙财综〔2012〕4号|浙价费〔2014〕22号
广东省 【地区切换】 信息价 市场价 参考价 人工询价 品牌 供应商 搜索 发布询价 10 小嘉2016-03-167869人阅读下载 分享到: +- Tab: 浙江省 2014 杭州市 市政基础设施 配套费 浙价费〔2014〕22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
一、同意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余杭、萧山)的建设项目按住宅150元/平方米、非住宅2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本批复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