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23〕16号2023-05-10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和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浙人社发〔2023〕17号),进一步规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39号) 认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引用 收藏 分享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浙江省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和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