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津财税政〔2019〕14号 注释:全文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参见:《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合作交流办 天津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津财规〔2021〕20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合作交流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