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 〔2013〕112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控制温室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