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办发〔2020〕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148号)、《关于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0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天津...
4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
6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