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市人社局负责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经办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的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三条各区人社局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定期公布辖区内企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情况,采取日常巡查、大数据比对、按比例抽查、委托...
津人社局发〔2020〕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津人社办发〔2020〕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根据《天津市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
2020(9)号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docx 回顶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18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2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鼓励...
(市人社局代章)2020年9月10日 天津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分工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