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包抓单位、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取证(影像),或委托专业测绘、评估机构开展,并将调查结果在拟征地范围内村组公布。 第八条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部门)对拟征收...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部门)应当按照《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按照协议约定搬迁。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泾阳县集体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征收补偿安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