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实施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滁自然资规〔2020]3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补偿标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该补偿标准抓好贯彻落实。 二、该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步调整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维护标准刚性并做好政策执行监督工作。
滁自然资规〔2020〕375号 签发人:许莉 关于批准实施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 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
内容提示: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滁州市征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1).pdf 文档格式:DOC | 页数:1 | 浏览次数:124 | 上传日期:2019-06-27 ...
滁自然资规〔2020〕375号签发人:许莉 关于批准实施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备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0〕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要求,市政府对2012年12月20日印发的《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你们,请各地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