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理由和证据证明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本市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2004年6月4日修正版)(1999年11月09日发布,1999年11月09日实施,2004年06月04日修订)第十条 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蓝印...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1年01月01日生效)(2000年10月29日发布,2001年01月01日实施,2005年07月29日修订)第十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一)申请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的;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