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计征方式有四种。 首先,保险企业按月保费收入的0.5‰计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其次,银行(含信用社)按月利息收入的0.5‰计征。第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月业务收入的1‰计征。最后,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按照规定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对于会计分录,计提...
为了保护和维护河道的资源,我们需要制定出一套有效的河道维护管理费制度,对于确保河道资源利用和管理更加合理、高效。 二、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概念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是指使用者或者利用者为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河道的安全利用,对河道进行维护的经济支出。在河道工程存在的过程中,必须承担完善的河道维护与管理,...
戳进来~ 为加强河道工程维护管理,提高防洪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996年12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办法》(晋政发[1996]131号),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征河道工程...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缴纳修建维护管理费。 二、征收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主管部门,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省属以上企业由青岛市税务部门代征,其中电力、铁路由省直接征收(各市、区电力企业由青岛市税务部门代...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维护管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河道及其支流的防洪工程体系受益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工商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农户,均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维护...
山西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工程维护管理,提高防洪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工程,系指在本省境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上建成的防洪堤、防洪水库、护岸、...
现将《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防御洪水能力,充分发挥城市防洪工程效益,减轻洪涝灾害,保障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李春亭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维护管理,保障我省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河道费”)的使用与管理,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颁发的《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