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页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接上页]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储灰坝(池)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二十三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有关部门、...
内容提示: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Henan province (promulgated by units) 20000729 (time of promulgation) 20000810 (time of implementation) Announcement No. thirtieth (standing name) of Hen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Measures for the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条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按照《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个人少量自用采砂,未在指定地点进行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在...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7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8月10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0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7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8月10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0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第一条 为了防洪治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
【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施行日期】2016.03.29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一条 为了防洪治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