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省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开...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省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开展本...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2012-03-31 [3]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2011-08-03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05-26 [5]...
第十七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现场办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数、面积、供应对象范围、认购时限、登记地点等信息,并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