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补偿方式、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实施步骤、签约期限和奖励等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及时公布征求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房屋征收 部门可以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收集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并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籍证明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等材料。房屋征收部门需要调查被征收房屋相关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