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自2019年9月1日起,本市实施《耕地占用税法》,其中适用税额标准按《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
沪财发〔2019〕5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