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价经(1998)第132号) 市邮电管理局: 你局沪邮电管( 1997)财字 62号《关于住宅建筑通信配套项目收费补充规定的函》收悉。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建筑物内的管线和线路设备,均应纳人工程设计之内,所需材料和资金应和其他配套工程一样,在基建项目总投资内统一安排解决”的规定,为规范收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