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2025年1月1日起,在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暂按上年度公布缴费档次的70%至300%八个档次缴费,也可待当年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按新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九个档次缴费。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颁布时间:2019-01-24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pdf 论坛 分享到: 上一篇: 江西省财政厅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下一篇: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相关法...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8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528元,上限标准为1764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服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江...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发〔2019〕3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
各级各类“就业之家”的主要功能是:省级突出标杆性、引领性,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运营,重点建成为全省“5+2就业之家”功能集中、信息汇聚的指挥调度中枢,侧重为高校毕业生及高端人才提供全链条就业创业服务;市级突出区域性、牵引性,引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建设运营,重点为区域性主导产业发展...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财社【2009】 61 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08] 5 号), 根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赣人社字〔2020〕381 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赣 有关单位,省管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0〕21 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精神,全力打造返乡农民工务工平台、创业平台、务农平台,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