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先行租赁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第七条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可转为出让土地。 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达到约定条件,可转为出让土地。超过约定期限未达到条件或超过约定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长期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简称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先租后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