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林业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守江苏省省生态安全底线,经江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