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三、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一)强化数据共享。生...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监督;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
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