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
2024年2月2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审批程序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66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现就加强生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
2024年7月5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林业局为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湘自资规〔2024〕1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林业局 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
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一)严格实施监督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生态环境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对经批复启用的生态保护红线,市、...
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并报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附件: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林业局 2022年11月16日 原标题:《安徽省自然...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林业...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要意义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
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使用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并报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 附件: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