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要求...
2024年2月2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林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
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纳入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时,附省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五、加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内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主体项目应已取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
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经省人民政府
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并报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附件: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林业局 2022年11月16日 原标题:《安徽省自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 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 号)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生态安全边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使用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并报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 附件: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
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涉及使用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并报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 附件: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认定意见和不可避让论证意见具体办理流程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另行制定。 三、强化监管机制和管控要求 (一)夯实监管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实各项工作...
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展开更多 作者 无 机构地区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