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标准的制定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在制定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的供需状况、水资源保护的需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不同地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二、用水类型与征收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一般会采用较低的征收标准,以保障居民...
现就我县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在尼玛县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取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力发电企业(装机1000千瓦以上),依据发电量缴纳水资源费...
一、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二、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
水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一步按实际发电量,从2005年起暂按0.0025元/kwh征收标准执行。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对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三、征收主体。日取用地表水3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日取用地下水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火、水电厂取水,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
一、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40元/立方米。 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三、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中文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政...
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含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供水)、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城镇公共供水用户 全省城镇公共供水用户水资源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35元/m3,非居民用水0.4元/m3,特种行业用水0.8元/m3。
一、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二、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
行业四类用水简化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 调整非居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城市公共供水地下水非居民用水,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 0.25 元 / 立方米统一调整为 0.70 元 / 立方米。 公共供水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 0.25 元 / 立方 米调整为 3.0 元 / 立方米。 自备井水源的非居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