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 二、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的规定,我市水资源费的征收执行以下标准: 分类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取水(含火力发电冷却水)0 075元/立方米0 15元/立方米生活取水(含自来水厂取水)0 05元/立方米0 13元/立方米其他取水0 08元/立方米0 18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0 0025...
一、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40元/立方米。 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三、经批准在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的,矿坑生产和建设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规定执行。 本通...
一、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根据省政府第126号令《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用户,均应交纳水资源费。 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含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供水)、再生水利用、抽水蓄能发电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城镇公共供水用户 全省城镇公共...
一、全省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各市、县同一水源同一取水类型执行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湛江市自来水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步实施到位,湛江市要尽快落实地下水改用地表水工程。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行业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产品能耗指标高于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和质监局...
二、调整已开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一般地下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从0.2元调整为0.35元;非居民取水每立方米从0.35-0.5元调整为0.7元;特业取水每立方米从3元调整为4元。 (二)保护区和管网区地下水取水征收标准: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每立方米从0.4元调整为0.8元;非居民取水每立...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川办函[2005]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要求,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
按非居民调整为 1.20 元 / 立方米。 农村公共供水地下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1.20 元 / 立方米。 四、 本通知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 各收费单位应据此 文件核算各类用水到户价格,报经区物价局备案后实施。 五、城市公共供水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的调整,结合水价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一)市内六区、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和北辰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80元。即: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3.40元,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外的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00元调整为2.80元...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60号令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5号)确定的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