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
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被隐藏合同的效力...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4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阴合同”效力:“阴合同”规避本来应当适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无效;“阴合同”规避报批义务的,依据民法典第502条处理。“阴合同”无效后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根据第14条第二款,法院应当按照“阴合同”作为事实认定基础进行审理。 同时,如...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4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阴合同”效力:“阴合同”规避本来应当适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无效;“阴合同”规避报批义务的,依据民法典第502条处理。“阴合同”无效后确定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根据第14条第二款,法院应当...
根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据此,公开的“阳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无效,隐藏的“阴合同”效力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4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阴合同”效力:“阴合同”规避本来应当适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无效;“阴合同”规避报批义务的,依据民法典第502条处理。“阴合同”无效后确定...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合同解释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文义解释的基础;也规定了合同条款的有利解释原则 2.对交易习惯的认定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条把交易习惯分为“往例”和“通例”:往例是“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通例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
从保持司法政策的稳定性角度出发,《民法典合同通则编司法解释》第2条基本沿用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关于交易习惯的规定,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交易习惯的认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二是将“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调整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12月5日正式施行。本文针对《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对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理财子公司等)业务合同具有较为重要影响的重点条款进行简要解读分析。 作者丨何植...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法条解读 编者按 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共涉及69个条文,涵盖债法总则、合同总则两大版块。本文根据该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最高院答记者问意见以及相关专家学者意见,整理形成总体框架和思维导图,列明该司法解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