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审理范围 审理范围(司法解释第3条)条文条文重点第三款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据此,公开的“阳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无效,隐藏的“阴合同”效力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4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如何认定“阴合同”效力:“...
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审理范围 审理范围(司法解释第3条) 条文条文重点第三款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据此,公开的“阳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无效,隐藏的“阴合同”效力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相对于民法典,进一步细化了“异常条款”的类型,不仅包括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还包括排除或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2. 提示义务的履行,要求采取通常足以对方注意的明显标识,而说明义务则须对异常条款的概...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条把交易习惯分为“往例”和“通例”:往例是“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通例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此外,还规定了主张交易习惯的举证责任负担规则,即“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法条解读 编者按 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共涉及69个条文,涵盖债法总则、合同总则两大版块。本文根据该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最高院答记者问意见以及相关专家学者意见,整理形成总体框架和思维导图,列明该司法解释中...
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3条第3款 - 审理范围 法院在审理中,若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或存在其他情况,避免程序空转,修订后的新司法解释鼓励法院直接归纳争议焦点进行审理,确保程序效率。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9-10条 - 格式条款 司法解释对格式条款的认定、抗辩条件及提供方的...
主题分论坛:“《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文解读”成功举办|第二届大连仲裁周系列活动 2024年5月27日上午,天光碧洗,海晏波清。由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主办,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二届大连仲裁周系列活动之"《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文解读"主题分论坛在华夏所会议大厅成功举办。